“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解读之四: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步骤
1.申请登记。
农村不动产权利人到土地座落所在地调查测量工作专班填写登记申请书,连同法人身份证明书及个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不动产权属证明等资料提交给调查测量工作专班。
2.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各乡镇配合作业单位具体实施。
3.农村不动产测绘。
实地测绘每宗地的界址点和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4.权属审核和审批。
村(社区)委员会主要审核权利人是否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成员,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并公示审核结果;村级审核后报所在地国土资源所审核,审核的重点为村级拟同意的登记面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特别是权利人的不动产是否位于国家下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范围内,国土所审核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定着物所有权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定着物所有权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审核资料报县政府审批。
5.登记发证。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审批结果录入不动产登记登记平台,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