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影响惠企政策摘要
一、文件依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2. 印发《关于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78号);
3. 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关于对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的通知》;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2号);
5.《湖北省工伤保险费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3 号);
6.《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
二、“全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政策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鄂人社发〔2021〕12号)(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襄阳市工伤保险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下调至原来费率的50%,下调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襄阳市工伤保险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下调至原来费率的80%,下调期限为: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中的建筑类建设项目费率下调至2‰,非建筑类建设项目费率下调至1.5‰,下调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省定标准。(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三)加大稳岗返还力度。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落实情况采取“无申享”服务,企业免申报,与税务、市场监管、财政部门对接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岗补贴及时到位。(鄂人社发〔2021〕24号)(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四)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微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复工复产后,除按规定顺延外,继续延长6个月。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鄂政办发〔2020〕10号)
三、“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鄂人社发〔2021〕24号)(鄂财社发〔2017〕102号)(各区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局)
四、“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六)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加大贴息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拓宽创业担保贷款增信渠道,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
(七)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认定属于返乡创业的贫困人口,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全力实施就业扶贫”政策
(八)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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