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退役军人建档立卡采集所需材料
(一)退役军人建档立卡采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④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或其他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若退役证件丢失或真伪存在疑义,需同时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复印件);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优待抚恤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
②户口簿、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③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④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优待证申领所需材料。已完成建档立卡采集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填写《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表》、《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上传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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