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以下条件的新生儿可申请中国护照:
1、父母均为中国公民,并拥有外国合法居留权;
2、在外国出生,未取得外国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二、请提供:
1、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延期页、离开中国盖有出境验讫章页);
2、父母双方在外国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在外国的学习、工作或定居签证);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父母双方姓名);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一份(父母双方签字);
5、照片要求:48毫米X33毫米、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近照三张(光面相纸,小孩眼睛必须睁开);
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由于照片将用作扫描,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一律不予受理。
6、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三、办证方式
必须带小孩到大使馆办理。不可以邮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和费用
1、需3-4个星期,费用以外国法律规定收费;
2、接受现金、支票(Sjekk)、支票(Bankremisse),不接受Giro Utbetaling。支票抬头请写:Consular Section, Chinese Embas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