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订法)》的政策法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订法)》的政策法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对象:
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或交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证标准彩色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另: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递交资料——申请人携带准备的资料(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和近期免冠照片)至户籍地派出所现场递交资料;
2、人像采集——派出所工作人员对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3、指纹录入——申领人需在指纹采集器上录入手指全部指纹信息,派出所工作人员将采集的指纹信息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填写申请表——派出所工作人员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填写并签字认可。
5、缴纳身份证制证费——首次申领工本费每证20元。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户口簿到申请派出所领取。
办理地点:
初次申领,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备注:
邮政速递直投到户付费业务由本人根据需要自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