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同一次住院不重复计算起付标准:
1.州级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500元
2.县市级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含专科医院)
3.按分级诊疗制度正常向上转诊的,只计算起付标准差额部分,向下转诊的不再计起付标准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在一、二级医院住院不计算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
1.第一年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80%,报销封顶限额调整为30万元
2.以后每参保1年,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至90%封顶
3.报销封顶限额提高1万元,至50万元封顶
4.2022年计算时,若职工患者在2017年前便开始住院,则2017年前的大额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报销降低的情况
1.参保人员未经批准从县市直接到州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未经批准到统筹区外转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大额医疗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当年标准降低10个百分点
3.参保人员在异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未按规定报备的,大额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