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性别、民族成份、公民婚姻状况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原件拟留)
2、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原件拟留);
3、原身份证编号分配码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凭证(原件拟留);
4、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1、受理
2、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的立即办理。
3、审定:同审核。
4、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户籍地所在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费用:居民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迁移证工本费2元/张,准迁证工本费2元/张。
办理时限:
公民职业、处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状况变更登记当场办理;
公民民族变更/公民姓名变更/公民出生日期变更要4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