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普通护照申请须知 天府新区护照办理流程

地方特产2022-10-21 10:09:18未知

天门市普通护照申请须知 天府新区护照办理流程

  一、首次申领护照

   申请条件: 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驻地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

   申请人须亲自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军人在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部队或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五)申请加急办理护照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省厅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加急事由)。

   二、换发护照 申请条件:

   (一)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

   (二)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

  (四)持照人出生地、姓名、出生日期等项目发生变更的。 申请人须亲自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军人在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其暂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四)提交原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如系变更项目要求换发的,提供相应户籍证明;

  (六)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部队或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七)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提交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八)申请加急办理护照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省厅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加急事由)。

   三、补发护照

   申请条件: 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 申请人须亲自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军人在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其暂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四)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五)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被盗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报失证明,申请人本人出具的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六)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部队或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七)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八)申请加急办理护照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省厅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加急事由);

  (九)申请补发的护照系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的,需向审批签发该护照的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发函核实原发照情况,函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四、护照变更加注

   申请条件:

  (一)持照人需加注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持照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加注近期照片的。 申请人须亲自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军人在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其暂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提交所持的有效护照及复印件;

  (三)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办证时限

  (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批签发工作,制发证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户口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来不满十年的;

  2、持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签发的普通护照,申请补发的;

  3、持用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的普通护照(含延期、换补发),申请补发的。

  六、收费标准

  1、普通护照:200元/本

  2、普通护照遗失补发:400元/本

  3、普通护照加注:2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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