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审核结果公示(一)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有关规定,2023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1-1200号段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共受理849户。经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用信息联合惩戒、人社等部门反馈的户籍、人口、住房、诚信、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社保缴交等情况进行核查,其中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0057等21户,因需补正必要材料或经初审不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目前正处于异议受理期间,暂不予公示。现将未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形及已办理撤销的828户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一)申请人吴小媛(顺序号20232100001号)等825户在户籍、人口、住房、诚信、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社保缴交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现将825户申请家庭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确认其轮候资格。
(二)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0044、20232100581、20232100889共3户申请家庭已办理撤销申请的手续。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12日-7月18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1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