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前12个月未曾办理过除租房提取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3.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
4.除首次外,以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申报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
3.租金缴纳证明
4.已用于上次提取申请的租金缴纳证明不得重复用于未提取月份的提取申请;
5.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提供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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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按照当期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2.缴存职工可通过“榕政通”或“EMS”等快递服务商将申报材料及储蓄卡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需原件)邮寄至缴存所在管理部,事项办结后,管理部在2个工作日内将涉及的原件快递寄出;
3.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