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公积金可以使用租房提取
申请条件
1.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3.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办理指引
(一)办理时间
办事大厅柜台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 00-17: 00
网上服务大厅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 00-16: 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6楼)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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