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的指导要求》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大兴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3〕4号),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了本指导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至4月29日。(文件审议安排工作需要,意见征集时限调整为4天)。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xjk6354@126.com。
2.通讯地址: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3段15号)。(请在信封上注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1296354
4.登录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的指导要求》(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的指导要求》(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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