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家属随军落户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07 03:01:46佚名

西宁市城西区家属随军落户办理指南

  西宁市城西区家属随军落户办理指南

  具有本省户口,符合随军条件的,允许军人配偶及其子女落户。

  家属随军批复超过一年尚未落户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开具的服现役证明文件;

  所需材料:

  1.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2.任职命令、随军批复及家属随军报告表;

  3.结婚证;

  4.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母(父)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省内未成年的女士官子女,可以迁至女士官驻地落户;女士官调动或者退役至驻地以外安置的,其在原驻地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应当随迁。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

  附:

  (1)士官证;

  (2)结婚证;

  (3)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 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本文标签: ,士官  ,驻地  ,子女  ,家属  ,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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