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规划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范围:
(一)房屋建筑工程已经完工,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
(二)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及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且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或者已经整改到位;
(三)完成相关税费缴纳。
措施
(一)推动“多测合一”。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郴州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测绘技术方案》,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项目,采取“一次委托、统一测绘、一次收费、数据共享”的模式,实现项目验收的“多测合一”,实现从“单个事项一次办”到一个部门多件事合并为“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
(二)推动“多验合一”。
对商品房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实行“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明确由住建主管部门为项目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郴州市建设工程联合办法》,具体实施项目的质量、消防、人防等验收工作。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封顶、达到验收条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完成项目测绘后,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测绘成果,作为竣工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的依据。
(三)共享互通信息。
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验收参加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集中公布项目验收标准和材料清单。项目开发企业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验收资料提交,住建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将申请验收资料推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等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对可通过信息平台内部共享获取、核验的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四)强化全程监控。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进职能部门工作重心由“重审批、轻监管”向“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全程监管”转变,健全完善横向联通、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建设工程领域的全链条全周期的监管机制。对项目的违法违建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为后续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创造条件。
(五)建立诚信管理机制。
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对采取“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的加分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其开发资质年审、银行信贷等方面所获得的优惠政策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