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养狗违反哪些事项会被罚款?
1.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只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犬只。
2.养犬人未按规定对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委托相关机构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未实名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只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犬只。
4.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养犬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只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5.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未按照规定为犬只佩戴智能犬牌、携犬出户未使用约束绳(链)或者使用长度超过1.5米的约束绳(链)牵领犬只、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携犬出户不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7.携犬进入禁止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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