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其影响,对享受低保待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标准,仍按 1.25 元/吨执行。同时,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家庭优惠政策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团家庭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九府发(2003)16 号)文件执行,每户每年免费供应20吨自来水。
2、要严格执行“三公开”(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确保调价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方面。
3、要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严格控制运营成本,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确保安全、高效、优质供水。
4、要根据《瑞昌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字(2020)56号),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进度,待农村水厂升级改造完毕投入使用后,发改委将认真调研农村水厂运行情况,依据政策规定,向市政府提出城乡供水一体化价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