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时间
本次城镇供水调整价格自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原瑞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瑞价字[2007]54号)同时废止。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按照居民三级阶梯用水实施,按累计用水量计算,阶梯水价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
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600吨,即月均31吨至5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600吨以上,即月均50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