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发放办法》九才字〔2018〕4号
2、政策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3.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3、扶持类型:
财政奖补
4、办理对象:
在九江经开区注册、纳税,企业新引进在九江经开区工作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5、企业特性:
不限性质
6、企业规模:
不限规模
7、主管部门:
九江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8、受理科室:
九江经开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9、咨询方式:
0792-8363031
10、补助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享受生活补助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11、申报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10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毕业不超过6年;
3.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2018年6月14日之后新引进),并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12、申报材料:
1.申请对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对象毕业证及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对象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4份;
5.填写规范的《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花名册》一式4份;
6.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13、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用人企业在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个月内(从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当月起算),应向其工商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3)报备,原则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就业服务机构自行确定。
(二)审核公示。市、县(市、区)两级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收集、审核和保管本地申报材料,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在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办公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7日)满无异议的,方可登记造册申拨资金。
(三)资金拨付。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并计算所需资金,经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后,原则上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汇总一次报当地人才办申拨资金。所需费用将拨至经办就业服务机构,再由其拨付用人企业,最后由用人企业负责发放。
14、线下办理地址:
九江经开区九瑞大道管委会大楼十楼10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