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公民所持普通护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人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二)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三)《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自行下载,也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助填表机填写打印)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的,其暂住地的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五)未成年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六)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三、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 | |
提交换领材料 | 一、【窗口提交材料】 提交单位:九江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单位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9:3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提交材料】 九江公安网上办事系统 |
相关单位受理 | 1.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 2.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材料审查 |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
材料审核 | 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
证件审批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
决定 | 1.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 2.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制证发证 | 符合条件制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普通护照收费:160元
加注/次: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