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材料:
1.提交已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并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籍复印件需复印签发即第一页、本人户籍资料页和登记事项变更页,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核对;或递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二、相应的证明材料指:
1.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有关证明;
2.应邀赴台的须提交国台办的批文;
3.探亲的须提交出入境部门认为需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00
办理地点:九江市长虹大道212号一楼出入境接待大厅
四、 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2-8278223
监督电话:0792-827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