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请或是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二)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三)《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自行下载,也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助填表机填写打印)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的,其暂住地的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五)未成年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六)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三、申请补发普通护照,需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及相应情况说明材料。
四、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需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五、符合异地办证条件办理普通护照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普通护照的换发、补发、加注等手续还须按申请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