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泉县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申请公租房?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与本县城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
2.在本县由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就业单位在临泉县城市规划区域内);
3.本人与配偶在本县城镇无住房。
申请材料(材料下载:点此进入下载)
1.书面申请书;
2.“两公示”现场照片即单位、主管单位在公示栏内公示内容的照片,公示内容包括:本人就业情况、本人与配偶的住房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即稳定就业2年以上,
4、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由我单位统一到社保部门查询,不需个人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原件,非临泉县城市规划区域内户口);
6.特殊家庭应提交有效证明(复印件);
7.临泉县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申请登记表;
8.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经单位公示、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主管单位公示、审核合格后,由主管单位集中资料(含电子版)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再次公示。
申请登记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初审、公示;
3.主管部门审核、公示;
4.住房保障部门再次公示;
5.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