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54-6611064
注意: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必须本人到场,前往办理前务必先电话咨询是否需要预约,以免耽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