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电源供给条件: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用电。如:市政建设的公路、桥梁、水道修建;煤气管道安装与检修;临时打井抗旱、防风排涝;农业的季节性打场、脱粒;临时用电焊、拍摄电影、露天文艺演出、城市庆祝集会、临时交通事故处理、短期小型集贸市场等可以办理临时用电。
安全用电小贴士:
(1)正常人能承受的安全电压为36V,你目前使用的电力都大于该电压,对人体而言是危险的。
(2)电器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不要购买“三无”的假冒伪劣产品。
(3)使用电器时应有完整可靠的电源接头,对金属外壳的电器都要采用接地保护。
(4)不能在地线和零线上装设开关和保险丝。禁止将地线接到自来水、煤气等管道上。
(5)切勿擅自拆开电表,既违章,又危险。
(6)不要用湿手接触带电设备,不要用湿布擦带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