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办理流程
一、办理方式
台湾居民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应当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提出申请:
(一)已满(含)60周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未满16周岁的,须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或代为申请;
(三)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证明,代办单位的代办人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以上监护人、代办人、被委托人均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