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助力企业及参保人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精神,在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延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助力我市企业、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尽快复工复产,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即时审批预拨资金,确保机构资金需求
2021年10月至12月,缩短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预拨付审批时限,由“半月一审批”调整为“即申请即审批”。医药机构可于每月10日后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在线核对并提交预拨付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每个工作日进行费用审核、拨付,有效缓解各机构日常运营资金压力。
二、及时拨付救治款项,确保机构救治需求
确保各定点救治医院资金需求,一是调拨救治专项备用金,保障确诊或疑似患者救治医疗费用;二是实行特事特批,根据救治需要可由医院申请,对救治费用据实拨付。
三、优先保障参保人药品支出,确保患者用药需求
对参保患者在本轮疫情期间的药品费用予以单独预算、优先保障,不纳入就诊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范围。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年底前我市所有区域均解除封闭封控管理止。
四、延长医药机构还款时限,确保机构经营需求
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存在暂时性资金困难的定点医药机构,若2020医保年度需进行年度考核还款且金额超过其当年度月均预拨付金额的,可申请按月分期还款或延长还款期限,最长可延三个月,期间不影响机构正常刷卡服务及每月费用预拨付。
五、提高药企转配送变更效率。确保机构药品供应
采用视频核验方式办理药品生产企业变更配送企业等事项,不再进行现场见面核验被授权人,提高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办理转配送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六、创新“一对一”医保服务模式,确保机构疫后需求
一是“一对一”做好医保服务,成立保障专班,针对医药机构复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政策辅导和专业支持,依法依规帮助医药机构协调解决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二是审慎包容监管,对初次违法、不具有主观故意目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规行为,可免予行政处罚。
七、放宽医保经办条件,确保企业复工需求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办理补办补缴手续后,其职工医疗及生育保障待遇不受影响。
八、延长医保报销时限,确保参保人利益不受损
将2020医保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至时间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