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规定(安庆居住证办理条件)

地方特产2022-10-23 14:07:04佚名

安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规定(安庆居住证办理条件)

  安庆市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办理规定

  (一)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1、流动人口自向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已向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的,居住登记期限累计计算。

  2、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

  3、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4、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可以申领居住证。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注*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派出所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领材料

  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对象(以下简称申领人)申领居住证,需提供相关材料。

  1、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申领居住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2、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居住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3、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居住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4、流动人口以连续就读条件申领居住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3)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对全国人口库中,申办人无照片的,申办人需要提供能证明申办人身份且带有照片的证明材料,如医保卡、学生证、村(居)委会出具的粘贴申办人照片的证明材料等

  申领人以及上述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国家、省政府、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标签: ,居住证  ,流动人口  ,材料  ,稳定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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