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秦价管字【2018】132号及秦价费字【2017】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居民用户供热价格(按采暖面积收费)
1、按面积收费的标准
(1)热电联产集中供热6.80元/平方米·月
(2)区域锅炉供热6.97元/平方米·月。
2、按热计量收费的标准
(1)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基本热价2.04元/平方米·月、计量热价0.158元/千瓦时
(2)区域锅炉供热:基本热价2.09元/平方米·月、计量热价0.158元/千瓦时。
(二)非居民用户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收费)
1、按面积收费的标准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区域锅炉供热均执行:6.80元/平方米·月。
2、按热计量收费的标准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区域锅炉供热均执行:基本热价2.04元/平方米·月、计量热价0.235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