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申请化妆品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安徽省内市场主体,且无法律法规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
2、符合《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五)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六)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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