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达到法定退休(职)年龄,已正式办理退休(职)手续,户口已迁往外地的异地安置、异地居住退休人员。
(2)户口虽未迁往外地,但在外地随子女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无子女的退休(职)人员,本市有无子女以其子女户口是否在本市为准。
(3)经用人单位批准或委派,长期(一年以上)驻外人员和在市外工作一年以上人员。
办理材料:
(1)《马鞍山市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退休人员:户口已转至外地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公安部门户籍章;户口在本地且本市无子女的,需提供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生活证明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派往市外长期工作人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退休人员,应填写《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户口已转至外地的,需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当地公安部门户籍章;户口在本地且本市无子女的退休人员,需提供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或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生活证明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派往市外长期工作人员,除填写《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外,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异地就医人员应在《异地人员申请审批表》中填写3家乡镇以上公立医院作为其住院定点医院。如当地已实行医疗保险的,应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其住院医院。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号窗口(湖南东路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