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生育证的申领
办理部门: 人口计生委
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夫妻。
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才可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合影照片、再生育申请表、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办理程序: 符合再生育规定和申请条件的夫妇,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然后由村(居)计生工作人员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报所属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收费标准: 8元/本。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