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
2.交验身份证件 (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往来台湾通行证 (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6.单位意见 (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7.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8.同意出境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