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及证件照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回执。
2.交验身份证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国务院台办,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安徽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立项批复原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通行证再次签注的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 异地办证人员所需申请材料详见《异地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办理须知》。
6.复印件要求:A4纸张,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7.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申请人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人口库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