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申请 — 审查与决定 — 送达
二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病历、出(入)院记录、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因特殊原因受到伤害的证明材料
1、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或法律文书
2、交通事故处理部门针对交通事故所作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针对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所作的证明材料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的证明材料
5、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以外伤害证明材料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法定60日内作出决定,一般情况承诺在4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承诺在75日办结(工伤认定反举证延长15日)并在2个工作日送达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政策法规
(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二)《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三)《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六、办公地点及电话
六安市梅山南路与环城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行车路线:9路、11路、16路、17路、19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下。
窗口联系电话:0564-3378133; 投诉电话:0564-337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