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赴台证件或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新办证件的相片要与该回执一致)。
(三)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如申请人尚未取得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回执(回执上须贴相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申请。
(四)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该通行证原件,通行证有效期须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1个月以上。
(五)其他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