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出入境通行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申请人
二、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近期免冠照片
3外国护照
4《香港居民身份证》
5《澳门居民身份证》
6《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
7台湾出生证明
8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9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10《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
11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12监护人的委托书
13居住证明
注:带*为必需材料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
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下午:15:00-18:00)
2、办理地点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区1-3号出入境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3、交通指引
乘坐公交车1路、101路、微4路至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
四、收费标准
一次出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15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