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港澳通行证换发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二)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三)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二、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近期免冠照片
3*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
6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7监护人的委托书
8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9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10*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
1、带*为必需材料
2、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办理。申请港澳通行证的同时需申请相应的港澳签注才能出境。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下午:15:00-18:00)
2、办理地点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区1-3号出入境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3、交通指引
101路公交车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四、收费标准
60元/张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工作日: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