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赴香港其他签注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期间,申请前往香港的。
二、办理材料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
5、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6、监护人的委托书
7、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8、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9、居住证
10、赴香港事由证明材料
11、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
注:带*为必需材料
三、办理地点
1、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下午:15:00-18:00)
2、办理地点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区1-3号出入境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3、交通指引
101路公交车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四、办理费用
1、赴香港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2、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
3、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