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训范围
一、支持困难企业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
1.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以下简称五大行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扩展到大型企业。
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二、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新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1年3月。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
四、以工代训补贴与2020年困难企业稳岗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2020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当年度不再享受以工代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