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休渔作业类型、时间和区域
⒈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⒉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我省以北纬26度30分线为分界,分为两个区域实施海洋伏季休渔。
一是北纬26度30分以北:休渔开始时间为5月1日12时;休渔结束时间有3个,分别为:①8月1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作业);②8月16日12时(小型张网作业);③9月16日12时(剩余作业)。
二是北纬26度30分以南: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⒊两种以上作业类型的渔船执行最长类型的休渔时间;捕捞辅助船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