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筹措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一)由业主结合所在自然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应就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或出资额、增加面积的分配、日常使用与维保费用的分摊以及对受到影响的部分业主予以适当补偿等事项达成增设电梯协议书,并签章确认。
(二)相关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同梯号出资
业主监督。
实施条件
(一)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项目应通知同梯号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增设电梯表决书。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业主人数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可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方,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或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的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制造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各项相关工作,建设资金仍由委托方负责筹措。建设方可指定专门代表具体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申请手续,申办材料的真实性由建设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