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条件
申领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具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20〕1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为: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下同)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2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领企业须提供:
①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及营业执照副本;
②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复印件;
③被吸纳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上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专用收款收据(加盖财务章)。
↑专用收款收据模板↑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注册或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缴费情况进行初审认定,并报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