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地址变更申报及相关要求
已申报居住登记或办理居住证的,如居住地址发生变化,应按以下要求申报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手续:
1、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2、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城市的,或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严格居住证代办业务范围: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其中,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年满60周岁。(疫情期间,有特殊用证需求的,居住证内勤民警和社区民警可以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