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应由借款人提供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如下: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商品房购房合同;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8)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9)个人资信证明(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11)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2)借款人除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
(13)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的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贷款,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和《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存入《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约定银行账户的首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