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卡片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山东省社会保障(个人)卡应用规范》制作,并按照参保人的个人资料记录个人信息。
2、卡片制作完成后,通知参保单位来领取社会保障卡,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接到通知后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服务大厅,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社会保障卡,并签订发卡责任书。若出现信息有误或卡片质量问题,应及时登记更换,择日再取。
3、单位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用人单位在向发卡机构办理签领手续后应立即发给参保人,由参保人本人签收,不得截留、扣发。自行申领的由参保人直接到发卡机构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签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