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生儿医保参保待遇享受时间调整
烟台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医保发〔2022〕7号),自2022年4月1日起,烟台市统一执行全省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职工医保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衔接、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新生儿参保等方面。
新生儿参保政策进一步放宽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12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的,按我市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例如,一新生儿在2022年2月1日出生,父母在3月1日为其缴纳了2022年的居民医保,那么,该新生儿就从2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父母在8月2日(出生6个月后)为其缴纳了2022年的居民医保,该新生儿就从9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父母在新生儿1周岁后才为其缴纳了居民医保,就要按照缴费时相应的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