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个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如果你2018年1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你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即10000-1100-3500=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即在4500-9000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20%-555=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1100-525=8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