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1.补贴范围仅限考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二大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81项的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民办非企单位职工不在补贴范围。
2.发证时间必须为2017年1月1日(包括)之后核发,申请时效为“自发证日起12个月内”,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失业保险缴费需累计达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且为正常缴费的企业在职职工,无社保欠费情况。
4.非山东省(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证书,请在电话咨询参保地失业保险科后,到经办机构前台申请。
5.证书考取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必须同时为企业在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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