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各地区开始进行犬只登记,在家门口就能办理犬牌,帮助爱犬办理登记备案。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不得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二)不得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不得占用楼道、楼顶、绿地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区域; (四)不得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任何人不得虐待犬只。 | |
烟台各地区犬证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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