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蓬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公告

地方特产2022-10-24 14:25:37佚名

烟台蓬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公告

  蓬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形象,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一、重点管理区

  1.登州街道全域。

  2.紫荆山街道全域。

  3.蓬莱阁街道全域。

  4.新港街道:巨涛公司和山东路以西区域。

  5.南王街道:蓬寨路以西、磕七路以北、海市路以东区域。

  二、一般管理区

  本区除重点管理区域外的镇街区域。

  三、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随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四、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具体规定,依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蓬莱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本文标签: ,管理区  ,养犬  ,街道  ,重点  ,蓬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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